关于组织2025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余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科技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金支持强度
(一)科技研发平台、载体计划项目
1.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0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2.重点实验室,10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3.临床医学中心,10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4.新型研发机构,5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5.研发飞地,省内飞地20万元/个、省外飞地30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攻关,重点解决制约我市某一行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10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三)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6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2.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3.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四)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5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五)数字经济计划项目
支持5G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5G数字工厂、数智产品研发、人工智能、VR特色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5万元/个科技项目申报。
(六)科技副总
全职引进: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均转入用人单位科技项目申报。柔性引进:指不改变人才原有人事关系,通过兼职、顾问、项目合作等方式,灵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人才可在多地兼职,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支付报酬。
1.全职引进的“科技副总”,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新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政策科技项目申报。
2.柔性引进的“科技副总”,6万元/人科技项目申报。
(七)指导性计划项目
指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科技研发或学术研究,无财政资金支持科技项目申报。
以上各类项目资金的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科技项目申报。
二、申报共性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至申报当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新余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科技项目申报。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申报。
(二)其科技项目申报他要求
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当年申报资格科技项目申报。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科技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科技项目申报。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科技项目申报。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科技项目申报。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科技项目申报。
三、项目限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科技项目申报。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日期至申报当日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组前3名人员科技项目申报。
3.社会信用等级为D级(含)以下的单位科技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2025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科技项目申报。
(一)网上申报科技项目申报。网上提交材料与书面报送材料应该一致。操作流程:法人或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新余政务服务网(网址:,首次申报的法人或个人需要事先注册账号)→公共服务(按部门选择市科技局)→在“公共服务事项”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在审批业务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点击“在线办理”→点击“下一步”→点击“浏览”,输入“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名称”点击“打开”→点击“提交”。
(二)书面报送科技项目申报。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其中一份申报书留有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六份,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报送给项目管理(推荐)单位。
(三)各县(区)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为项目管理(推荐)单位科技项目申报。项目管理(推荐)单位对照《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发〔2024〕5号)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工作。研究内容与立项在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雷同、产品性能无明显提升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类别分类并形成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5),一并报送给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7:00科技项目申报。
(二)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00科技项目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科技项目申报。凡逾期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项目受理
(一)网上材料受理
联 系 人:朱永辉、赵向军(1506室)
(二)书面材料受理
1.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联系人:周伟平、付华华(综合统筹科/ 1613室)
联系电话:
2.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联系人:周鹤零、崔学斌(产业科技科/1617室)
联系电话:
3.工业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新型研发机构、数字经济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联系人:欧阳鹏、敖斯斯、林万秦(产业科技科/1615室)
联系电话:
4.“研发飞地”项目、科技副总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联系人:李芳芳、钟铃铃(科技成果与人才科/1616室)
联系电话:
5.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联系人:黄小勇(合作中心/1618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