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科技项目申报。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自投经费不设强制性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按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承担(承建)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科技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5-03-07 至 2025-03-21